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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質不同: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RoHS2.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
2、檢測項目數量不同:歐洲RoHS 2011/65/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ROHS2.0增加*11類產品。
3、范圍不同:相對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變化在于其將包括醫療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
擴展資料:
ROHS認證檢測注意事項:
RoHS指令中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值為:RoHS指令中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較大允許含量為0.1%(1000ppm),鎘(cd)為0.01%(100ppm),該限值是制定產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據。
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 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新增的4種鄰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與之前提出的4項**評估物質不同的是了六環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新增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是出于其后期可能會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慮。電子企業需重點關注DIBP的存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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